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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梁炜坚

2017-02-10 20:37:20
投诉主题:随意收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家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吉山村,我家房屋一楼一直有商铺出租,固也安装了两个水表。一个为首层商用水表,另一个则为民用水表。后来,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将我的商用水表拆除。
    2016年4月,房屋拆除重建。当我拆除房屋时,自来水公司就将用水性质更改为商业用水。
    2016年12月,房屋重建完工后,我到自来水公司恢复居民用水,自来水公司以我有商业用水为由不予更改,要更改先要协商好商用和民用水比例。
    后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协商,自来水公司给出的比例是商用水占20%。
    我觉得不合理,问为何当初要拆除商业水表?
    自来水公司答复:落实广州市政府要求,实行一楼一表制。
    再问:为何要20%这么高?
    自来水公司答复:执行广州市最高水价条例,已经算少很多,给出这个比例肯定以我们(自来水公司)得益为主。
    协商无果后,我现在水表以全部商业用水结算。
    请问这种自来水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还是垄断经营,可以随意收费?用水交费无可口非,但一定要从老百姓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吗?这种现象在吉山村并不是个案,几乎每个有商铺重建的用户都有同样情况。
     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以下为处理回复:  
  经查,信访人为天河区吉山村下街3*号的业主,2011年5月移交我分公司进行抄表到楼,该址只有一个DN20水表,客户编号为00199***90,用水性质为居民用水。
  2016年5月,用户拆屋重建,未来我分公司申请更改用水性质,擅自更改供水用途,属违章行为。我分公司及时发现,更改其用水性质为非居民。2016年12月2日,用户来我分公司申请办理更改用水性质为居民。
  2016年12月15日与2016年12月27日,我分公司复查人员分别上门现场核查该户用水情况,该户一楼为商业,二楼以上为居民。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四条: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复查人员初步按用户商业分表日均用水量计算出该户每期商业用水比例,建议按用户总用水量的20%计收商业比例。用户不同意商业比例,反映房屋租户未满员,比例不合理。经多次核查,该户房屋确实租户未满员,用水情况有浮动。现双方于2016年2月16日协商成功,签订一表多类别用水收费协议,商业用水占总用水量15%计收。
  【回复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东区供水分公司,回复时间:2017-2-20】
投诉人:林秀玉

2017-02-02 05:53:43
投诉主题:为何我一直没居住会产生那么多水费
你好,各位领们,由于在214年6月买的房子一直没在里面住,之前的水费都正常,我今年过年2017年回去到那里去看看,在2月.1号下午2点左右去搞卫生,但是停水了,我打电话给客服热线96968查下,说是欠费204元,要我去交费就可以了,问多几下态度恶劣就挂机了,想问清楚是否搞错了,由于我长期都没在那里居住过,为何我的水费会产生那么多,你可以去走访物管去问清楚。希望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林小姐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阳江水务。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7-2-10】
  已函达阳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处理函编号:D00076)。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7-2-10】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的原则是按水表计量收费。512***600林*南用户的用水情况如附表:2015年之前水表一直没有水量发生,自2015年2月后每期水表读有水量,用户在2015年全年也按时缴费,这与诉求人“2014年六月买房后一直没有在里面住”的说法不匹配。在2016年2月后用户就没有缴费,也没有再来我公司营业点查询,我公司在多次催缴水费无果情况下,拆表停水,做法符合供水管理办法。怀疑水表有问题可向我集团或到阳江市质检所申请对水表进行检验,并把检验凭证递交我集团营业点,我们将按照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议用户检查表后管道,看是否存在暗漏,平时用水后注意是否已完全拧紧开关,长期不在家情况下关闭表前阀门以防损漏。谢谢。
  【回复人:阳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时间:2017-2-17】
投诉人:陈瑶

2017-01-13 00:09:51
投诉主题:停水超过24小时 影响正常生活
韶关市翁源县朝阳路福仙花苑经常停水,开始也就停一上午或者一下午,一个礼拜停2.3次,现在直接停一天二天,事前没有任何通知,直接影响正常生活。打客服电话跟踢皮球一样,叫找副所长,副所长叫找生产队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翁源水司。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7-1-13】
  已函达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7-1-16】
  关于我县朝阳路福仙花苑用水户投诉停水问题。原因是:今冬由于受寒冷天气影响,县城水泥主管经常发生爆裂,须停水修复,从而时有出现间断供水的现象。就该住户居住的朝阳路就发生了7宗漏点(其中主水管4宗、支管3宗),现已全部修复,恢复了正常供水。另:我公司除突发性爆管抢修无法及时告知用户外,其他须停水的都采取电视媒体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工作。
  【回复人: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回复时间:2017-1-18】
投诉人:吴超林

2016-12-31 09:24:49
投诉主题:安装自来水费用问题
尊敬的水协领导:你们好,我今年初在恩平君堂镇新建一住宅,六百八十多平方,四层半。初建时已交纳三千四百多元“新开户费”,建成后,要求接水入户,被告知再要缴纳五六千元的费用(名称1为房屋不超过500平方,超出规定的部分要缴纳20元每平方米,2要交三份水样检验费,每份480元)这样计,我要缴纳上万元之巨额费用才能用上水,请问这样的费用合法合规吗?。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恩平水司。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7-1-11】
  已函达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7-1-12】
  协会转来的留言信息处理函(编号D00074)收悉,现就有关安装自来水费用问题答复如下:
  《广东省供水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户自行建设进户总表以前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必须交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和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用户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为此,我司对用户自建供水设施在接入供水管网前进行审核验收,以保障全市的用水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为减轻用水户的成本,只对其中的水质检测项目收费,并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水质检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565号)规定,按照“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优惠收费,每个水样按标准的30%,即480元/样收取。此外,用户也可选择自行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样检测,向我公司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
  由于恩平市乡镇用户分散,管网投资很大,水费仅免强维持水厂日常运行,在政府对公共供水管网极少投入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相关文件通过几个一点的办法进行乡镇供水管网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的饮水问题。根据《关于对自来水供水工程建设收费问题的回复》(恩府办函[2012]584号)的文件精神,是以用户的建筑规模确定用水规模,再按建筑规模收取相应的建设配水管道工料费。我公司也参照该文件,按各区建设配水管道工料的投入,在低于以上规定的水平下优惠收取,并限定每户表的建筑规模为500平方米以内,超过的,需缴交超过部分的配水管道工料费。吴先生的私宅为680平方米,超过每户表的限定值,需缴交超过部分的配水管道工料费。
  【回复人: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回复时间:2017-1-20】
投诉人:(保密)

2016-12-19 22:17:35
投诉主题:(该投诉处于保密状态)
(投诉者启用保密模式,只有协会工作人员及相关处理单位方可查看...)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潮州市自来水公司。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6-12-26】
  已函达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6-12-27】
反馈单已预设密码,[点击这里输入密码验证...]
投诉人:王生

2016-12-19 11:36:08
投诉主题: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河水一样的自来水
投诉: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镇中心的自来水像河水一样,黄色浑浊,已经好几年是这样子,毫无改善,对BB和老人家饮水洗澡产生具大危害,当地居民苦不堪言,请实地考察和整改!!
以下为处理回复:  
  据了解,该地址所属供水企业不属于我会会员单位,有关问题请您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广东水协网的关注。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6-12-28】
投诉人:庞晓华

2016-12-06 15:46:41
投诉主题:麻烦帮我们这栋楼解决*独立水表*问题
我住在韶关浈江区安全东12栋, 我们楼有12户住户。有8户想装独立水表。  但我咨询过 安装公司 要 100%同意才能装。但我们那楼有2户没房产证不愿意装,有1户要卖房子不装。有1户外出很少住。 很难说服他们。 希望 韶关自来水公司能解决我们剩下8户的 独立水表问题。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韶关水司。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6-12-12】
  已函达韶关市自来水公司 。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6-12-12】
  根据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发来有关韶关市浈江区安全东12栋安装独立水表相关问题的留言信息处理转发函(编号:D00072)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韶关市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规定,一栋楼房进行“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工程的报装人数需达到80%以上,才能进行报装,其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如果报装用户数量过少,势必会造成每户的均摊安装费用过高,不符合已报装用户的相关利益。
  二、如果一栋楼房没有完全报装改造,势必会存在两套供水系统,对用户以及我公司日后的维护管理造成不便,甚至会产生诸多矛盾。
  因此,韶关市自来水公司建议每栋楼房最好做到100%报装,但考虑到每栋楼房的实际情况,很难做到100%,所以自来水公司现行规定80%以上即可报装,个别楼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放松相关要求, 逐步推进我市的“一户一表“用水改造。自来水安装公司已电话联系了反馈意见的用户,她承诺尽量说服剩余用户一起报装,自来水公司也同意对其所在楼房进行“一户一表”用水改造,每户安装独立水表。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向自来水公司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885582。
  【回复人:韶关市自来水公司,回复时间:2016-12-19】
投诉人:陈戈先

2016-11-08 11:13:47
投诉主题:一个人一个月274方水
一个人住不做饭8月份3.6方水,9月份274.4方水,10月份两个人住兼做饭用水75方
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转宝安水司。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6-11-8】
  已函达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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