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邱丽君
2013-11-25 22: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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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9年来突遇供水公司断水,只因一次扣缴不成功的一个月水费19元 |
本人居住在坦州汇翠山庄客户编号:31985,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建行托收水费,每月在都正常缴纳水费,从2004年一直到现在,突然在11月25日晚上下班回来,发现自家没有水了,就到楼下保安室问询,结果后来去查,发现水表被拆掉了,保安说并没有接到通知。 然后我给电话自来水公司,原来是10月31日扣款当月水费19元没有成功,就拆了我的水表。又说什么通过管理处问询我的电话了,但管理处说根本不知情,而我在11月份已经存了500元钱,我也根本没有想到我的水费会拖欠,而且自来水公司还要求我第二天去支付什么安拆水表费用,自来水公司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是不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太强权了,仅仅因为一个月的水费暂时没的扣缴成功,就能这样做,而且自来水公司完全能够联系到我的,我在管理处是更新了我的新号码的,为什么就这样匆忙地断水,如果都同自来水公司一样,那有些居民家不天天断水断电了吗? 我从20004到现在9年间,一次都没有欠缴过,就因为这样一次的欠缴,而且自来水公司也没有做到联系到我,或者在公告栏告之我,小区物管如果有欠缴,追缴都会贴到进楼道的公告栏,让住户注意的,自来水公司这样地对待消费者,是不是因为自来水公司的强势地位,就这样,我希望自来水人性化一点,他们就拿出什么公司规定,还要我次日去交纳什么安拆装费,同水费,明天是周二,我要向公司请假,而我们公司还规定试用期不能请假,或者我很可能要失去工作,但是我向他们说明情况,打了近半小时的电话,但是呢,就因为这样一次19元,我还是要听话地,明天到他们的营业厅按照他们这样所谓的手续去办理. 就这样对待消费者,只因为他们是供水公司,只能从他们这里那里供水,所以我们就没有办法了,他们这样做法,对不对?9年间,我诚诚恳恳地做他们的消费者,但这样一次的不小心没的缴费,他们却不能稍微人道点,为什么不能等到11月一起二个月扣缴呢?为什么不能想办法告之我呢?为什么说管理处没有给联系电话呢?所谓的让银行托收方便我们,为什么供电部门,能够多次银行扣缴,不会轻意地断电,还有许多服务居民的部门都能做到人性化,他们为什么不能呢? 确实让我想不到,我有没有投诉的渠道呢? 恳请协会能够帮助主持公道,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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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处理回复:
请中山坦洲自来水公司调查解决。
【回复人:袁豪衡主任,回复时间:2013-11-29】
已函达中山坦洲自来水公司。
【回复人:林桂全,回复时间:2013-12-2】
根据贵单位反馈单编号:G00160(转发处理函编号:D00045),我司做出如下回复:
我司于2013年10月17日派发10月份水费通知单至客户邱丽君(客户编号:31985)信箱(最后缴费日期为10月31日)。由于未收到客户的费用,我司于2013年10月28日再向客户发出存款通知单(附件1:存款通知单存根),并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发送存款短信通知(附件2:中国移动通信存款信息记录),仍无果。我司又于2013年11月1日向客户发出欠费通知单(附件3:欠费通知单存根),并于2013年11月6日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发送欠费短信通知(附件4:中国移动通信欠费信息记录)。
截至2013年11月18日,客户仍未支付10月份的费用,而11月份的费用已产生,两月费用共计40元。我司通过中国移动通信查询,发现该客户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此外,我司工作人员与汇翠山庄物业管理处确认了停水客户的名单,物业管理处亦无异议。
根据我司与坦洲镇政府签订的《供水专营合约》第四章第十四条第11点规定“发出通知书后15天内仍未交费,专营公司有权拆卸水表或者截水”,所以我司只能于2013年11月18日对客户水表执行停水处理。
在此,建议客户如联系资料发生了变化,可致电我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86653332进行登记和更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情况。
【回复人: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回复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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